通知稱,近期隨著深基坑工程的增多,我市已發生多起疑似因基坑維護施工影響周邊構筑物出現問題而引起的投訴。對此,各地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單位的指導,在工程發包時,原則上提倡工程項目總承包;對于一些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將樁基工程和主體工程分開發包的,應要求建設單位選擇將基坑維護與樁基工程或者主體工程放在一起發包;工程施工必須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不得采用拆解發包等方式以達到不申領施工許可證就開始施工的目的。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從發出通知之日起不得針對單獨的基坑維護工程發放施工許可,同時對未按規定申領到施工許可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各地工程質安監機構要加強對基坑維護施工的監督檢查,在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后,要及時踏勘施工現場,做好交底。對于深基坑施工,則要督促建設相關單位做好深基坑的專家論證,如發現未進行相關論證即施工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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